更新时间:2017年07月03日 14037浏览
据国税总局规定,今年7月1日起,在开具和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在“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”栏,须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。
现我公司最新开票信息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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